根据报导,民主行动党与308前与众候选人签了两张卖身契,一张是一旦有什么冬瓜豆腐就当你辞去议员一职,另一张就厉害了,可谓名副其实的卖身契。
根据林冠英在报章上出示的文件显示,阿谁一旦中选后退党,必须赔偿民主行动党500万大元,如果这文件具有法律地位的话,那许阿姨这次严重了,而民主行动党也真好赚。
这简直比小媳妇制度还严苛,小媳妇受不了婆家的苛待,还可卷起小包袱跑人,可在民主行动党就行不通,此党是我开,此人是我栽,若要离我去,留下买路财。
虽说你情我愿,可这措施在我国可谓首开先河,难免令人对民主行动党的民主另眼相看,也让人对他们的敛财有方不得竖起大拇指!
这时许阿姨要如何见招拆招?霹雳国阵政府会否对许阿姨伸出援手?
要是我的话,那干脆申请破产好啦,好歹还借以洗脱见利忘义之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