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评员、专栏作者及一些政治人物常喜欢拿婚姻关系来和社团、政治等结社组织相提并论,无疑这两者存在着极度相似的共同点,如热恋时的两情相悦、无论干什么都是美好;在外人看来可能是离谱的、但在情人眼里却变成西施。
特别是在政途上,闺房里的“我爱你”、“你是我的唯一”、“爱你一万年”也会搬出来当公开宣言,肉麻(个人感受,别人可能很享受)会化身为有趣,如某些人一夜之间会成为“众人终身学习导师”,这相信连那火热的爱侣也说不出口,毕竟你不会好意思要街坊当你老公/老婆是“终身学习导师”吧?
不过婚姻之路和结社之途虽有大同,也有不少小异,你的最爱可能会要求你一世人一次的酒席要尽量铺张、一辈子一次的婚纱照要极尽豪华(别拿那嫁上瘾的玉婆来抬杠),但有几多人在加入组织、政党时会到照相铺来张床头照?会庆祝加入某社团、政党而搞个百万婚礼式的大宴四方?
所谓天下无不散之宴席、有聚就会有离对不对?但那婚姻关系和结社联盟的分手方式也大不相同,从相敬如宾到相静如冰再进展到相见如兵,组织中人喜欢“高调”离开,从当初进来时的默默之辈,几经沧桑之后变成“乜长物长”(港式口语之大人物),就算没摆下流水席,也要发上几篇文告、招待几下记者才算光宗耀祖。
反观那离婚一族,除非阁下是要借机拉拔收视率的演艺界朋友,不然一般老百姓哪里会高调离婚?别说有时候黄太太已经成为刘夫人,甚至像小弟一位远房小辈,要不是见面时关心她几时当妈妈、都还不知道半年前的一对新人已经变成陌路人!
有人说,好聚不如好散,在一起时不管怎么吵,都还有机会床头打架床尾和,但分手后就考人品了,不过在个人婚姻上,不管男女,一般上都很少数臭前伴侣,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,一个巴掌也打不响,再说,清官难审家务事,说得越多也等于裤子拉得越下、八月十五露得越多!
但在社团组织就完全不一样了,许多人在组织内时兄友弟恭,出走时大家才知道原来早就满腹怨气,真叫人感概不如早点分离!相聚时大谈孝悌忠信礼义廉耻,离开时一大堆不忠不义无廉无信,甚至还互指无耻,总之脸皮撕破、理在我方就对了!
其实不是冤家不聚首,当初要不是臭味相投也不会一拍即合,就算情完了、义变了,当年说“I DO”前那婚礼主持人的“无论疾病还是健康,还是任何其他理由,都爱他/她,照顾他,尊重他,接纳他,永远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”也全丢到垃圾桶了,最低限度,也不应该临走前踩多两脚吧?
更多时候,我们离开是因为双方无法再继续配合,又或者是人望高处,那就直说了呗,何必转弯抹角来合理化自己的欲望?就好像我们的林冠英首长,当初搬家住豪宅的理由是首长官邸长白蚁,可转眼多年,不知官邸的白蚁长怎么啦?幸亏现在的槟州反对党不是火箭,不然三天一小问,五天一大吵,搞不好还搬一个白蚁窝到豪宅前炒宣传,那可真是鸡猫不宁!
相同的,离婚或退出组织者,不必高调哭诉当年如何被狗屎糊了双眼,反正谁想做一件事,要找上一千几百个理由应该不难,又何必偏偏把自己堆砌得像那火堆里蹦出来的凤凰?一不小心失足烧成圣诞节的火鸡就不好意思了!
小弟愚见,不管是离婚还是离群,分手后就唱唱歌、吹吹口哨好了,不就有首老歌叫《再见亦是朋友》吗?选择你所爱,爱你所选择,不爱了,走就算,与其相弃风雨中,不然相思记忆中!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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